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1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特制订《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要求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任务
重点解决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舆论集中的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监督体系、惩罚机制。打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监督举报渠道,开展高频高压的检查督查行动,形成多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局面。重点突出以下内容:是否恪尽职守教书、全心全意育人,有无以教谋私、不思进取的现象;是否做到理解、尊重和关爱每一位学生,有无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文化补习班、组织学生订购规定外教辅资料等不良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大事来抓,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学校检查、评估和奖惩的重要指标,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2.学校校长是治理教育“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学校内部的监督管理,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推动教师依法从教,规范执教。
(二)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1.采用集中学习、辅导讲座、讨论交流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要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2.开展师德论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要在三个层面组织开展师德论坛活动,即在教育系统内组织教育工作者开展师德教育论坛,动员家长开展师德家长论坛,邀请社会各界开展师德社会论坛,通过各种形式的论坛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选树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1.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网络邮箱,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要立即查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核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最终查办结果也要及时反馈。
2.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3.加大检查力度。双休日、寒暑假期间是教师违规补课的高发期,各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居民区和路边补习班检查教师违规补课情况,对查实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1.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通报会等形式对在职教师讲清“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对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损害,对违规教师进行批评和警示教育。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经行政部门研究后,可取消其教师资格。
3.落实《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和家长评价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大评价体系中师德考核项目的权重比例,对学生、家长测评满意度不到70%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次要定为不及格,作待岗一年处理,并按规定影响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审。
4.组织教师与校长签订《知荣辱讲师德树形象责任状》,明确学校责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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