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春季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区社管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清明”、“五一”等节假日临近,学校师生及校园周边群众祭扫、春游、踏青等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和火灾隐患增加。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教育厅和省应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学校春季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火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森林防火安全作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一把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安全办负责落实,把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任务予以落实。
二、突出防火重点,创新教育形式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在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清明”“五一”之前,各学校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多种渠道宣传防火知识;二是在“清明”、“五一”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主题班队会等形式,或通过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观看视频等教育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在林区野炊、吸烟、烧荒、玩火等的危害性,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安全的重要性;三是开展法制讲座和《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告知每一位老师和学生家长,积极教育引导师生采取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严禁师生、家长随意焚烧纸币、纸活等不安全行为。使安全防火意识、文明祭祀意识深入人心,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明确防火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森林防火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教育活动,将森林防火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教育。
四、加强排查整治,源头治理隐患
一是结合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开展校园用气、用电、疏散通道、宿舍、食堂、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校园周边消防隐患乱点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切实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做好家庭防火教育。
五、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应急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备的维护更新,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活动;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疏散学生,并科学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动员中小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或参加各类商业演出庆典活动”。
六、加强领导值班,规范信息报送
节假日期间,各学校要严格做好领导值班值宿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13〕26号)要求规范信息报送,突发事件20分钟之内报市教育局,敏感信息即发即报,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行为。
各单位请于4月1日16时前将本单位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宿人员、带班领导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市教育局安全科。同时要及时对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8日上报。市教育局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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