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盘安委〔2016〕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部署,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积极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安全科统筹安排部署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学校做到一把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安全办负责落实。
五、活动内容
1.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园网、滚动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扩大校园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2.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丰富教育活动形式。一是各校自行组织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队)班会、规范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等三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守护生命”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活动相关事宜见附件)。
3.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消防、地震、突发事件、食物中毒、交通、防溺水、大型集会、防汛等10项应急预案;二是有针对性的规范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规范强化信息预报,组织指挥、逃生路线、动作要求、集结地点、应急救援等六个环节,提高学校的应急演练质量和应急救援能力。
4.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活动周期间,各学校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校园用气、用电、校车、交通、校舍、饮食卫生、危化品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内容和学校实际,认真组织,要求全员参与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形式丰富,面向全体师生,全员参与;在内容的选择上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3.完善制度,强化考核。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进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安全科报送活动信息,相关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年度考核。
4.总结经验,汇总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典型经验,留存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学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刻录成10—15分钟光盘及宣传画册。同时,请分别于5月30日和6月27日前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及光盘报至市教育局,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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