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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确认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701次

    一、事项名称: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确认
    二、设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2005年5月28日颁布)
    三、申请条件:市语委办下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语委办报名。
    四、办理材料:
    1.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语委办报名。
    2.采集考生头像。
    3.提前一个月向省语委申请考试时间,上传考生信息,得到批准后打印考生准考证,下发给考生。
    五、办理地点: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103室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28599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

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确认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701次

    一、事项名称: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确认
    二、设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2005年5月28日颁布)
    三、申请条件:市语委办下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语委办报名。
    四、办理材料:
    1.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语委办报名。
    2.采集考生头像。
    3.提前一个月向省语委申请考试时间,上传考生信息,得到批准后打印考生准考证,下发给考生。
    五、办理地点: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103室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28599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