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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市师德师风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草拟了《盘锦市师德师风评价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0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pjjyjgkzqyj@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盘锦市师德师风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为宗旨,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内容

(一)评价范围

全市所有在职任课教师

(二)评价内容

对于教师的评价,分为家长评价教师及学生评价教师两个方面,学生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和质量、教学效果等;家长评价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补课、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以及是否公平对待学生等。

(三)评价组织与方式

1.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师德师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2.各学校要将师德师风评价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由学校对评教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3.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家长、学生评教活动,重点是家长参与,时间在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4.评教活动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参加评价的家长人数不应少于应参加人数的70%,参加评价的学生人数不应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调查结束后要将问卷装订成册,做好分析与评议。

5.各学校要设立学生、家长评教信箱,公开评教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相关信息。需要对学生、家长进行回复的,经调查核实后,学校应及时予以答复。    

6.学校需随时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

(四)评价结果运用

1.师德师风评价工作要作为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每学期要将评教结果汇总分析,期末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和业绩评价,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教师本人,对评议满意率低的个别教师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2.师德师风评价满意率90%以上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提拔任用、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先选优、奖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市级以上各类先进的人选,其近两年师德师风评价必须为“优秀”。

3.师德师风评价满意率低于75%的,对教师进行警示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并改进,提高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满意度。

4.师德师风评价满意率低于60%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5.对连续两次(两个学期)师德师风评价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在新学期要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6.对连续三次及以上师德师风评价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不得申报和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评先选优。纪检部门将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7.对于出现违规补课现象的教师,一经核实,由主管教育局纪检部门介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直学校可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文件中评价调查表做适当增加,但表中所列条目不得自行删减。

 

附件:

1.盘锦市师德师风评价调查表

2.盘锦市学生评价教师调查表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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