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了使我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暑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全市各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小学、初中学生假期7月18日至8月31日;普通高中学生假期7月25日至8月31日。8月25日至31日为学前周,9月1日正式开学。
全市中小学不得提前或延期放假,更不得延长或缩短假期。
二、贯彻落实全省义务教育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假期前,各区(县)、各校要集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和第五届全民读书节阅读活动,鼓励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华育杯”征文活动;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广泛开展“创文明校园•做最美少年”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习惯;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宣传、践行活动,加强教职工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2015-2016 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和三好班级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认真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对于未经批准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社会补习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坚决制止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五、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区(县)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六、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各地、各校要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因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要做好假期校园防汛工作预案。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请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假期工作安排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抄送:盘锦市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