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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中小学教师经典诵读培训与集中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527
各市教育局、语委: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有关要求,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举办辽宁省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经典诵读培训与集中展示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化素质,助推中小学语文教学水平提高,提升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12日下午17点前报到) 。
    报到地点:珍珠岛江畔酒店(地址:丹东市振安区 滨江东路50号,联系方式:0415—2357888,打车10元左右,不安排接站)。
    三、参赛对象
    每市组建一支代表队,共3名人员。其中领队1人(各市语委办负责人),参赛教师2人,(小学、初中各一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四、活动内容
    1.中小学教师经典诵读专题讲座(13日上午)
    2.辽宁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13日下午);
    3.举办中小学教师经典诵读集中展示活动(14日)。
    五、奖项设置
    本次经典诵读集中展示活动设一、二、三等奖。
    六、工作要求
    1. 各市教育局和语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将本次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广泛调动教师积极性、选派优秀教师代表参加。
    2.请各市于9月6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报名表发送至省语委办邮箱。
    3.各市参加活动的人员食宿费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省语委办联系人:辛海春   024-86896341
    辽东学院联系人:常  远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经典诵读展示活动方案

2.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经典诵读集中展示活动报名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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