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盘锦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表彰
二、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
三、申请条件:市教育局下发评选通知,学校初选填写推荐表。
四、办理材料:
1.教育局下发评选通知,学校初选填写推荐表。
2.在推荐人员所在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评选称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和表彰。
五、办理地点:基础教育科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82405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