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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664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盘安委明电〔2016〕20号)要求,吸取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11.2”爆炸事故教训。市教育局决定:从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6日

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盘安委明电〔2016〕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隐患排查整改的总体部署,以确保教育系统零事故为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宗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高中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和托幼机构。
    三、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督导检查。
    县(区)教育局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自检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搭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二是重点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排查校园门口及周边减速带、隔离等防范设施情况;四是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是否有执法人员指挥疏导交通等。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学校化学药品是否规范管理,危化品是否实现“五双”管理的规定要求;二是重点检查实验室监控装置、灭火器、防腐防泄漏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等。
    (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是学校食堂食材是否统一配送,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管理及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相关制度是否上墙公示;二是学校是否构建了完善的“456”食品安全工程;三是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每年定期体检、持证上岗;四是是否有相对独立的食材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加工操作间是否配备通风、排烟、消防、污水排放等装置及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等。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是全面检查学校内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二是重点排查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师生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用电线路和违法违规用电取暖现象,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识是否完好、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有效好用等。
    (五)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一是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二是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
    (六)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校内及周边施工项目是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防护责任;二是重点排查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校舍内外墙皮、顶棚是否有脱落,楼梯、扶手是否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楼体防雷设施是否经过检查验收等。
    五、工作步骤
    从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6-11月22日)
    一是动员部署。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按照大检查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学校幼儿园和相关责任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预案、细化措施。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23-12月31日)
    一是学校排查整改。学校依据整改方案列出“排查任务清单”、排查结束后列出“排查隐患清单”、整改结束后列出“隐患整改清单”,构建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三项清单。二是县(区)跟踪督办。县(区)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指定专人跟踪督办,根治隐患,并列出“督办清单”。三是市教育局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月1-20日)
    一是复查督查。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切实做好“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二是总结上报。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全面总结评估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包括:总结工作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汇总未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做第一要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步骤,使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扎实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严格清单管理。要将“清单管理”贯彻隐患排查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四个清单”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师生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及时汇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三向市教育局安全科报送工作信息。11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小结并附一时难以治理的事故隐患清单。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并附隐患治理情况清单。
    联系人:张龙婕,联系电话:2288085。
    邮箱:pjsjyja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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