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给付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429

    一、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布)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三、申请条件:相关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四、办理材料:
    1.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相关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下载:xxxx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3.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请。

    五、办理地点:各相关教育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局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820081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662086
    九、办理流程: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