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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729

    一、事项名称: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学校要具备博士学位授权点或15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申报学科要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
    2、申报学科要培养过本科合格人才10届以上,并培养过5届(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3、申报学科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4、师资、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申报学科师资基础较好,具有5名(含)以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反映学校具备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条件的综合报告;
    2、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学科评议组组成情况简表;
    3、学校各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数量,申报评审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人员个人简介;
    4、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呈报表。
    五、办理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营商局建设局四楼教育局窗口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00
    七、联系电话:(0427)6693975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6693906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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