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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重新制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建议》(第12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33

宫丽霞代表:

您好,您的建议很重要,体现了全国中小学班主任的共同愿望与心声。

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教计字1979489号)规定的标准,即按照班额大小下发5元、6元、7元不等的津贴,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8823号),将班主任津贴提高到了10元、12元、14元。近三十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经济的的飞速发展,物价不知翻了多少倍,教师的工资增长幅度也很大,但班主任津贴至今没有调整,还维持在每人每月14元标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班主任的工作量与难度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其工作的繁重程度是其他科任教师无法比拟的。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每人每月14元的补助确实让班主任心理太失衡了。

今年上半年,市教育局领导责成人事科的同志对班主任津贴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人事科的同志通过对周边城市的班主任津贴发放情况及外省市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确定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左右,并写进了向市政府递交的《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提报告中。

2017612日,在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各市教育局人事处(科)长会议,专题研讨班主任津贴事宜。

不久,班主任津贴问题,将从省、市层面得到妥善解决。

再一次感谢宫丽霞代表的中肯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17627

信息来源: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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