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盘山县义务教育招生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次数:1033

    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盘山县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和招生结果。
    一是明确工作程序。县教育局结合各乡镇适龄儿童数量、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公平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为乡镇,小学按就近到本乡镇学校入学,九年一贯制农村学校小学对口升入初中部,不得超计划招生,跨片区招生。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校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收新生,不得以各种特长班名义招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考试成绩或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  
    三是公布招生结果。学校校长要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招生,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学校招生分班计划,要消灭大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设立举报电话3552190,接受社会监督。
    县直实验学校、盘锦弘毅中学实行划片招生,居住在305国道以北的学生到太平学校入学,305国道以南学生到实验学校和盘锦弘毅中学入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各初中的学位,就近合理安排就读。
    负责人:
    初教股:金成彬    电话:3552183
    中教股:王成    电话:3552182

盘山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8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