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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711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教育“三乱”问题,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努力办好符合教育规律的有盘锦特色的人民满意的教育,多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市政府日前印发《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样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职业信念动摇、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解决,努力办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综合施策,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合力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正能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落实校长进课堂听评课制度。市政府定期对师德师风典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作用。加强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三)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全力营造“为人师表、从教为民、管理规范、文明育人、依法治教、廉洁自律”的教育新风貌,从五个方面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行了描述。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教师失范行为
     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依据情况分为情节轻微、情节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等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较重的处罚分别是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撤销其教师资格、移交司法机关等。
    (五)标本兼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从六项工作明确了今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线任务。
     一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有效作业模式,由各任课教师在多种教学教辅资料中精心选取,经同年组、同学科教师研讨后编制成各类习题,根据学生特点和学习能力分别布置作业。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形式推行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过教师、社会工作者提供义务服务,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的形式,逐步构建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是加大违规补课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检查、督查,重点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的查处力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是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师德师风教育,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将师德教育常态化。
     五是严格教师考核管理。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评定的先决条件,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链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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