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政协一次会议《关于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第96号)答复
刘红委员:
您好!
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也是近年来市教育局非常关注和正在着手解决的问题。您在提案中所说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部门学校都是“考什么教什么”,学生是“教什么学什么”,致使国家规定的课程没有开足开齐。学生的实践能力极度缺乏。因此它也成为目前我国进行课程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2017年秋季起,辽宁省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全科考试,即国家规定开设的科目全部纳入中考范围,同时把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做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而社会实践活动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辽宁省教育厅也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多次对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领导教师进行培训。
尽管如此,学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下一步将按照您的建议,市教育局将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在课程的组织上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家长的作用,做到团队校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同时要求学校在放假前设置一些适合学生成长的活动题目、内容,要求家长在假期带孩子参加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研学旅行等活动,从而为提高他们终身学习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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