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政协一次会议《关于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政策的提案》(第130号)答复
李薇薇委员:
您好!
您的建议很重要,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也是市教育局一直关注和在解决的问题。面对百姓深恶痛绝、屡禁不止的教师失范行为开展多种途径、层次的整治行动,形成“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得到扎实开展。
一、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一)推进师德师风体系建设。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育局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学生对教师的评议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师有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将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一票否决”。2017年,市政府下发《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师德师风表彰纳入市政府表彰范畴,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学生对教师的评议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的全过程。2018年,按照市政府领导在《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上的相关批示精神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分别草拟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盘锦市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前,《意见》和《细则》已完成向相关部委办局、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的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正在通过盘锦教育信息网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下发《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盘锦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倾全市之力,打造师德师风良好氛围。2017年3月23日,召开全市师德师风提升年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下发《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试行)》《盘锦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细则》《盘锦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对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如何规范、考核、查处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专人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开展检查,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并不断完善网络媒体监督、投诉举报体系,坚持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依法依规治理、扼制教育“三乱”和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2017年,共查处违规人员8人次,3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名校长、1名党支部书记受通报批评处分;1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评职晋级,取消两年内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资格;2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停发本年度绩效工资的处分。2018年1月至4月,市、县区教育局共出动78人次专项查处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共查处违规行为4起,其中,一人给予降低一级职称处分,停发2018年绩效工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补课费,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职称,撤销行政职务,并给予该校校长、书记全系统通报批评;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给予诫勉谈话。
(四)发动社会力量查处违规补课。在全市严厉打击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态势下,许多补课从地上转移到地下,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市教育局出台了《盘锦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奖举报制度》,面向全社会征集教师违规补课线索,扩大教师违规补课信息的来源。对举报具体,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公布了市、县区教育局局长专属举报信箱,严格为举报人保密。2017年,共接到有效举报信5封,查实3封。对兴隆台区某学校拟组织学生利用假期集中补课,兴隆台区教育局已责令学校停止此行为,并对学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市直学校某班级教师违规收取班费,要求其退还所涉及费用,在全校大会检讨,三年内不许评职晋级,扣发下半年绩效工资;查实1名市直违规补课教师,给予补课教师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降低一级职务,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许评职晋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开展师德师风问卷调查。在6月29日中考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前对全体考生开展了“师德师风”问卷调查,共62所学校的学生参与调查。问卷共涉及12道题,经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反馈较多的问题集中在调查问卷的“你的老师是否不公平地对待学生?”“你的老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你的老师是否存在组织或暗示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现象?”“你的老师是否存在按时、组织、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等六个问题中,按照分学科统计数据来看,并未出现较为集中的反馈。通过问卷来看,社会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更多属于个案,教师师德师风总体情况良好。
(六)组织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师德师风专项培训。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全市下发的师德师风规范文件,观看感动中国模范教师事迹、进行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主题演讲比赛等。使每个教师清楚认识自己应践行的职业道德,从而把传道功夫用在课堂上,把授业重点用在对学生指导上,把解惑技巧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可以营利为目的私下办班辅导,使整个教育行业蒙羞,让教师队伍面临信任危机。2017年,全市评选十位教书育人楷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七)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一是全力打造优质、高效课堂,推行有效作业。2017年,市教育局在全市开始推广市魏书生中学“分组教学”和“有效作业”模式。将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学习能力、性别性格等因素合理搭配,实施分组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扩大学生参与度,最大限度的挖掘学生潜能。由各任课教师在多种教学辅助资料中精心选取,经同年组、同学科教师研讨后编制成各类习题,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习能力布置不同的作业、布置自留作业和改错题。通过“分组教学”“有效作业”的实施,坚决杜绝把作业交托到家长手中现象的发生,严禁家长替学生记作业、家长替老师改作业现象的发生,减轻家长负担。二是严格规范教辅用书使用。2017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使用管理的规定,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规范教辅用书选用程序,严肃教辅用书选用纪律,做好教辅用书选用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滥订教辅材料问题,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2018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教育局做出在全市中小学停止征订教辅材料的决定。全市所有中小学一律不允许征订教辅资料,所有学生作业由教师参照魏书生中学“有效作业”模式,从习题集中根据学生学习能力,选取部分精选试题布置给学生,从而再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八)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不断优化家庭教育工作。召开盘锦市家长学校全覆盖工程启动暨首次专题培训大会,标志着全市近40万家长受教育工程全面启动。全市完成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四个起始年级4万余名学生家长的培训工作。建立以专家引领为导向的本土化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聘请教育家魏书生担任顾问。通过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充分发挥家长在课堂以外时间的教育作用,形成家、校共同发力的教育模式。
通过一系列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了教师违规补课、有偿补课行为,形成了教师不敢补的高压态势。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实现不能补、不想补的目标。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环境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负面的、消极的东西沉渣泛起,道德丢失、诚信丧失等社会丑恶现象卷土重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开始膨胀。教师队伍职业倦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教师职业理想信念动摇、职业激情减退、奉献精神弱化、发展动力不足。同时,部分家长为得到老师对其子女的关照,逢年过节主动给教师送礼,客观上助长了师德师风的滑坡。
(二)是师德师风建设不到位。部分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和文件传达不到位,缺少有效落实。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发展“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仍然占据主流地位,从评先评优、教师晋升职称、绩效考核评定等方面仍然将教育教学成绩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量,学校更注重提高升学率和提升学校知名度,师德师风建设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从而导致师德师风滑坡。学校对教师的培训侧重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轻视教师师德师风的建设,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缺乏正确积极的引导、监督和培养。对骨干教师的失范行为,不批评、不抵制。一些学校领导在师德建设上存在自满心理,认为社会风气不过如此,教师已经做得不错了。少数学校领导处理师德失范教师有“投鼠忌器”心理和“护短”行为,害怕影响学校形象。同时由于管理体制限制,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管缺乏民主监督,家长委员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反而同教师站在了同一“阵线”。
(三)是制度约束乏力。虽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致使在从重处理教师失范行为上缺少法律依据。部分县区对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不到位、不透彻,对辖区内教师的失范行为未能进行有效遏制。同时,法律制度保障不足。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98号)要求,以《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打造一支“师风正、师学勤、师业精、师纪严”的教师队伍。不走过场,追求实效,扎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作。一是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把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将师德教育常态化。二是为确保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顺利实施,全市所有教师将建立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档案。同时将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和校长考核当中,将教师的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情况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和行为者,实施“一票否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盘锦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方案》,经过1至3年的努力,使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环境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出台《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失范行为的实施细则》,对教师失范行为的定义、惩处、处理流程做出详细规定,使查处教师失范行为更加规范、更加合法。
(二)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机制。依据《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对学校全体教师(含校级领导)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的方式,对学校全体教师(含校级领导)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召开学生、家长等各种代表座谈会、发放师德调查问卷和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察组,对全市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与评先晋职挂钩。2018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开展师德师风调查问卷,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形成更加详细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进一步开展师德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根据已出台的《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7〕51号)和即将出台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失范行为的实施细则》,严厉打击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不断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氛围。对教师失德失范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加大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检查力度。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31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民政、工商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制、思想政治学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师德师风大讲堂、论坛、报告会、演讲比赛、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五)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突出家长学校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以“新父母大讲堂”“家庭教育大讲堂”“家风大讲堂”等载体为平台,继续向家长传授基本的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家长提高自身教育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把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到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估和校长绩效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办好符合教育规律的让盘锦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优质健康发展,为盘锦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再一次感谢李薇薇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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