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1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 六楼 会议室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盘锦市教育局认定通过的人员。(未接到认定机构电话通知的人员,均为已通过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见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2824058。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