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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次数:85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未来一个时期我省教师的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对以新的思路举措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素质本领建设、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共计29条具体意见。
 
    一、 辽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目的是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要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方向。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
 
  三是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
 
  四是深化改革,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
 
  五是分类施策,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举措,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体系更加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师德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教师数量大幅增加,层次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基本实现城乡均衡,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队伍基本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和双师型教师数量大幅提升;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省培养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数以百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尊重和羡慕的职业。
 
    二、 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全省教师队伍总体健康积极向上,但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现象时有发生,虽属极少数,却严重损害了师道尊严,影响了教师形象。《意见》坚持突出师德导向,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立身之本,以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二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守为师之道,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师德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加强高校教师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着力解决教师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通过5年努力,大幅度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三、 如何更好地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不断加强教师素质本领建设,增强育人之能是培养教师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举措:
 
  第一、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师教育质量。创新教师培养课程、模式等,分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双师型”的职教教师、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
 
  一是合理确定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和层次,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
 
  二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组织开展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测试。
 
  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充分调动优质学校智力资源,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推进实施中小学名优校长教师成长计划,做好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推选,发挥名优校长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和服务乡村教育的积极作用。
 
  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充分发挥具有职业教育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聚焦“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深入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智力支持活动。大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
 
  第二、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加大师范专业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
 
  改革招生制度,高校采用提前批次录取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的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修读师范专业。实行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并执行“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加强师范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第三、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选择有基础的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四、 在理顺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强师之策,面对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新要求,我省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推进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在理顺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因学生数量变化导致教师不足的学校应在县域内调剂中小学教师空余编制解决。
 
  二是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县管校聘”。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有关部门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问题。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是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和交流轮岗机制。扩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规模。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教师配备。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 
 
  四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
 
  五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教师职称与聘用衔接。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办法。
 
  六是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急需、紧缺高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学校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可放宽有关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限制,促进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
 
  七是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自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人员。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五、 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兴教之基。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一是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是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各地依据乡村学校艰苦偏远程度,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五是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六是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时,重点向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制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20年、10年不同年限激励性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六、 如何确保《意见》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成立市、县教育工委,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高校党委会要经常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三是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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