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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兴隆台区实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749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兴隆台区实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优化区域内师资配置、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将以单个学校为单位进行教师编制、岗位、经费管理的传统管理体制,转变为区域内统筹管理条件下的以学校为单位的教师管理新体制,充分调动校长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均衡发展、坚持统筹协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动态调整。

  第三部分,实施范围对象。兴隆台区所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教职工。

  第四部分,实施内容。

  一是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包括科学核定编制、合理使用编制、定期调整编制。

  二是改革岗位设置管理。包括核定岗位总量、统筹岗位管理。

  三是改革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兴隆台区学生人数和核定的教职工人数的总量,根据财政供给标准确定财政经费总量,统一核定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到学校的经费安排方案,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是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包括科学设置岗位、开展岗位竞聘、区域内统筹调剂、调整教辅聘任、深化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五是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包括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核。

  六是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常态机制。包括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

  七是加强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以后招聘政策要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支教讲学;严格实行相关职务评聘政策。

  八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区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局对教育局编制、岗位配备、经费分配方案不加干预,但对此外临机交流调动的、对此外临机交流调动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市、区纪委、监委对改革进行纪律监督。

 


相关链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兴隆台区实行中小学教师 “区管校聘”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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