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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107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登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6:00。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注意事项:

1.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考虑到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区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在网报时本人笔试考区是沈阳考区的,请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笔试考区是大连、鞍山、辽阳、丹东、营口、盘锦考区的,请选择“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笔试考区是锦州、铁岭、阜新、朝阳、葫芦岛、抚顺、本溪考区的,请选择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

3.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现场确认。

1、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请走南门。  

致远楼(有电梯,在东侧)六楼608室。

2、现场确认时间:

4月18日——4月23日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本人网报所在市考区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幼儿园面试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幼儿园网上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 22日至 23日。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如本人不能到场确认,请写委托函,被委托人请带身份证)

A.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盘锦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如暂未毕业的学生,请准备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B.人事关系在盘锦市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关系证明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C.就读学校在盘锦、户籍不在盘锦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现场确认材料以我市认定公告为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4日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9年5月18 日至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多的类别,考试日期将连续顺延)。

(二)面试地点。

1.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各市,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沈阳师范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个考区。

四、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四)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本考区工作。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 年6月18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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