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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浅谈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特点

发布时间:2019-05-05 浏览次数:1197

         继首批试点省市上海、浙江,第二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之后,我省作为第三批改革省份,已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自恢复高考以来我省最全面、最深入、最触及本质的一次改革。

  我省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要求,又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前两批试点省市高考改革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通过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统一高考改革、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等主要任务,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我省的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 关注整体设计,实施系统改革

  《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可见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以统一高考为突破口,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在改革领域上涵盖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改革主体上,涉及考试高中学校、高等学校、招生机构;在改革内容上,包含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招生录取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形成贯通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类型、长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改革,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 注重学生发展,突出自主选择

  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从教育教学改革、考试改革、招生录取改革到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均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加快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调整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考试功能,在不同的时间分开实施,独立设计。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其考试科目实现全覆盖,包括了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全部14门科目,可以有力地避免学生严重偏科现象的发生,在强化基础的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考试时间的安排也有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影响;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每科100分,以原始分呈现;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每科均为100分,以转换后的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的设计突出选择性,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增加学生的选择空间,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更有利于学生发现自己的爱好特长并加以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得到最好的发展。

  二是取消文理分科,提供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新高考取消文理分科,数学科目不再区分文理科,所有的考生将使用相同的数学试卷。学生将依据个人学习兴趣、志向、学科优势及高校分专业选科要求来选择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可以文理跨界混搭选课,学生的知识结构将变得更加多元。这种设计既扩大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文科思维能力和理科思维能力的融合碰撞,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又有利于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同时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性。

    3. 实行综合评价,推进素质教育

  自2021年起,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将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一参考就是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将其作为学生升学的参考,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5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人才选拔标准。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选拔人才,不仅考查学生的学业水平,还关注到学生的行为表现、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情况,评价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促使高考招生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适应高校人才选拔的需要。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各高中学校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提供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到更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和专业发展要求的学生。

  可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导向上,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主动发展;在评价功能上,能够发挥过程性评价作用,从“招分”到“招人”,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4. 改进招考方式,促进科学选才

  众所周知,学术型和技术技能型两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方式相同,选拔标准和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本次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这种方案设计是实现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遵循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通过完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体系的制度,推进分类考试招生,倡导知识与技能并重,这样既有利于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选拔,也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成长创造良好土壤。

  《实施方案》还明确,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这种设计必然会促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效推进和扎实开展。另外分类考试招生使部分学生尽早从普通高考的备考压力中解放出来,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高等职业教育,可以减轻学生负担。

  另外,录取方式和录取志愿设置也发生了变化。《实施方案》明确,新高考将依据考生首选物理和历史科目的不同,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从考生个人利益看,这种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使得自己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同时这种设计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满意度会得到大幅提升,增加其学习动力,利于个人长远发展。

  从高中学校来看,这种设计能够促使高中学校更加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促使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从高等学校来看,这种设计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高校培养契合度也大幅提升,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但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 优化赋分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首先,《实施方案》合理设计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赋分规则。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考生每门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人数。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等级分。这种赋分办法的原理为:同一学科根据原始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等级相同赋分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始分等比例转换得到等级转换分。

  这种赋分办法的优点: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问题,由于再选科目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所以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其分数不能直接简单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通过转换成等级分,解决不可比、不可加问题,保证公平; 二是符合我省省情。等级区间比例及赋分区间的划定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在对历年高考成绩、录取数据进行分析、演算的基础上,通过数学建模,在接受度、区分度、拟合度、提升度以及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评价标准框架内确定的,符合我省实际。三是按这种赋分办法,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转换后成绩的排名顺序与原始成绩的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其次,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断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是一次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改革,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的意义,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把握我省《实施方案》的特点,并积极应对,大家共同努力,全力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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