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公告 | 关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4 浏览次数:159

关于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新疫防指办〔2020〕20号

 

各县区、经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总体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31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公告》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批次和时间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全市中小学初步分为五个批次开学:

第一批次:高中三年级,开学时间:4月15日。

第二批次:初中三年级,开学时间:4月20日。

第三批次: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开学时间:4月27日。

第四批次:小学高年段(小学四年级、小学五年级、小学六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间:5月6日。

第五批次:小学低年段(小学一年级、小学二年级、小学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5月11日。

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各类幼儿园待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方可复学。校外培训机构开课时间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后确定。

二、开学准备工作

(一)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师生员工在开学后须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开学后,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期间为教职工每人每天配备2只口罩,每个批次开学两周内为学生每人每天配备1只口罩。家庭困难学生口罩的配备,由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保障。消毒液、体温测量仪器等物资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到位。

(二)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服务与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学校在外省市和境外教职员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食堂人员等)和学生的服务与管理,做到教职员工和学生信息清晰。一是从境外返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政策,隔离期内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首次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同时进行,在被隔离人员进入隔离点后尽快完成采样送检,第二次核酸检测在解除隔离前1—2天内完成采样送检。二是从湖北返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同行家长要及时向所在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供湖北地区健康码。抵盘后要集中隔离,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可返回家中。三是从湖北以外低风险地区返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供当地健康码或健康证明,无需执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政策。全市教职员工和学生要进行健康信息登记、申报,包括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1月10日后是否到过境外、是否到过湖北,开学前28天行程轨迹以及在此期间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并进行承诺;要执行居家每日测量体温的要求,并报所属学校直至疫情结束。已在盘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疫情结束前尽量不要离开盘锦赴外地,减少被感染的风险。

(三)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体检。开学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教职员工(含保安、保洁、舍管人员、校车司机等各类与学生密切接触者)到市疾控中心或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各自承担。教职员工中的食堂工作人员须到市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市疾控中心发放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四)落实各项工作举措。要建立医疗单位和学校联动机制,每所学校由属地疾控或医疗单位确定两名以上人员,指导培训、督促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各学校开学第一课要邀请属地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医护人员,对学生进行防疫知识宣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的审核,做到“一校一策”“精准施策”,特别是错峰上下学、错峰就餐等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小学开学工作方案未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一律不得开学。复学后,各学校要以学生在学校班级集体生活健康成长为主要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多安排短课和课间活动,不得片面追求课程进度和文化课成绩。要做好线下教学与线上教学衔接工作,对出现课程时间不充足的问题,各学校在征得家长共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利用部分双休日或暑假时间的方式妥善安排课程。针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学校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各学校要把师生心理辅导、防疫知识宣教、防疫典型宣传等内容纳入相关教育活动之中,务求育人实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级各类疫情防控指南,特别是学校疫情防控40条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流程,开展复学工作。切实防止因疫情防控流程不当,在学生上学、放学、就餐等环节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红外线体温监测设备所在位置,严防上学期间造成学生拥堵、聚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室24小时通风制度。

(五)严格落实评估验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成立由教育、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组成的验收评估组,对已报批开学工作方案的中小学校园内外防控现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验收评估,评估合格的,可如期开学;评估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待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学。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