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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8 浏览次数:1869

现就《关于调整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总体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31号)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盘新疫防指办〔2020〕2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升学考试的关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针对《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现提出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意见(以下简称《调整意见》)。

二、主要内容

《调整意见》对现有初中三个年级在2020年涉及到的考试内容进行了规定。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九年级(2017级)。根据《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部分。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取消了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音乐、美术等部分考试科目的测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进行测试的科目还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过程性评价已在2019年测试完毕)。确定7月17日进行语文、物理与化学科目考试;7月18日进行数学、外语、师德师风调查问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考试。同时,对考试科目的结果表达方式、成绩使用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进行了规定。

第二部分:八年级(2018级)。取消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明确地理、生物科目的计分方式,对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试及考查方式进行规定,并确定7月19日进行生物与地理科目考试。

第三部分:七年级(2019级)。明确了体育与健康科目七年级过程性评价测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评价方案,并取消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七年级下学期的过程性评价。

三、其他说明

《调整意见》在制定过程中,遵循着两个原则,一是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在疫情防控工作未取得全面胜利前,对于需要提前进行测试的科目,经请示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二是已完成考试或考查的科目其结果呈现方式不变。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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