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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2657

为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按照《盘锦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通〔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为目标,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依托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http://47.105.38.168;手机端:【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0年中小学招生报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过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学籍建立完全以招生平台的录取结果为准,学生和学籍做到“籍随人走”。非经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就读义务教育同等待遇。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一线义务人员子女、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

5.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相差不超过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座位。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招生原则

1.属地划分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2.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县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划片招生相结合。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3.批次录取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4.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人文关怀原则。盘山县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县教育局要根据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0822日以后,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14831日延后至201412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71-7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或所要申请入学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可现场初审)。7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2.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76-710日,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审核通过信息。

3.小学录取。

812-813日,首次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重新选择公办小学进行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与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一致。

814日,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审核通过信息。

817-821日,全县各公办小学录取。各学校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批次要进行随机派位,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确定。

822日以后,县教育局和学校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本县小学招生面向本县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本县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本县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执行录取批次。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及报名。629-630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导入招生平台。

71-75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进入招生平台,对学生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学生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7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对于现就读于我市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非盘山县户籍或不满足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建议选择对口直升方式,如因不满足市内其他初中的招生条件或因招生程序导致不能被盘锦各初中录取的,由家长自行协调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2.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6-710日,各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

各学校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审核通过信息。

3.初中录取。812-813日,首次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学生重新选择公办初中进行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与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一致。

814日,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审核通过信息。

817-821日,各学校初中录取。各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批次要进行随机派位,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确定。

822日以后,县教育局、各学校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招生对象为一是面向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来)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山县内户籍;

2)在盘山县实际居住,有盘山县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山县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山县社保缴纳证明;

4)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山县居住证。

盘锦弘毅中学(寄宿制)在审批地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对各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将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

1.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盘山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521833552182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社区井下路36

盘山县实验学校

咨询电话:0427-3786505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26

盘锦弘毅中学

咨询电话:0427-8107007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红山街

盘山县棠树学校

咨询电话:

地址:盘山县沙岭镇棠树学校(棠树路5号)

盘山县沙岭学校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沙岭镇中兴路74

盘山县沙岭北郑学校


地址:盘山县沙岭镇北郑村

盘山县古城子学校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拉拉村古城路213

盘山县坝墙子学校


地址:盘山县坝墙子学校

盘山县吴家学校


地址:盘山县吴家镇榆树社区

盘山县陈家学校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陈家镇

盘山县高升学校

咨询电话:0427-5691555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高升街道南关街68

盘山县得胜学校

咨询电话:0427-59653290427-5967766 (初中)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得胜街道三棵村吉祥街2

盘山县太平学校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社区

盘山县胡家学校


地址:盘山县胡家镇居委会。

盘山县甜水学校


地址:盘山县甜水镇孙家村。

盘山县东郭学校


地址:盘山县东郭街道东郭地税南200米。

盘山县石新小学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石新镇甜石线路东50米。

盘山县羊圈子小学


地址:盘山县羊圈子镇振兴街3

信息来源:盘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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