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申请就读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0年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于8月10日正式开始,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保障已申请报名学生的权益,现对2023年中考相关要求予以提前说明:
1.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盘锦本地户籍考生在中考时享受同等待遇,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3)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纪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有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参照《关于印发〈盘锦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发〔2020〕5号)精神,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3.对于持有居住证入学的学生升学考试政策,上级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补充和完善,如上级部门对居住证在升学考试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我市将按新的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4.2023年中考其他政策未尽事宜,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政府等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