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提案》(第085号)答复
胡春华、付晓倩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提案》,已由市政府交由我局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文件出台后,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组织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进行梳理,经过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反馈意见的分类汇总后,建议将创城迎检志愿服务交通岗执勤、县区政府重强抓督查督办两项任务进行清理,对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等7项工作建议精简,对学校养成教育检查评比、课堂教学评优活动等12项工作建议保留。
4月7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征求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事项清单意见的函》,省教育厅梳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事项清单共44项,拟出台减轻负担12条。
二、我市进展情况
1.规范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已经初步形成《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提出“对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开展的,未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市、县区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管理制度,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一律不允许予以认定。”。初步拟定待省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我市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下发。
2.形成减负事项清单。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征求意见稿内容,已初步形成《盘锦市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事项清单意见》,待省教育厅文件正式下发后,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3.推行校长职级制。市教育局2020年将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纳入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在不断完善“县管校聘”改革,逐步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去除学校行政化。让爱教育、懂教育,有着高超的管理智慧和工作魄力的教育家型校长脱颖而出,使校长的工作重心从“做官”转向“治学”,从校长选拔的源头上保证“专家治校”。
三、下步工作计划
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方案》《盘锦市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事项清单意见》正式出台后,市教育局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对各县区履行政策进行开展常态化督查。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将全力确保减轻中小学和教师负担工作落到实处,让中小学和教师更好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们相信,在有您这样一批关心和关注盘锦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的支持下,盘锦未来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衷心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关注我市的教育事业。
附件:1.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盘锦市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事项清单意见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方案
教育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始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并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育人工作,形成了全社会与学校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但是,近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加,一些活动未遵循教育规律,未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使得学校疲于应对,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为营造潜心育人校校可成净土的校园环境,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切实提高进校园活动的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规范我市中小学各类进校园活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遵循教育规律,精选活动内容,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通过灵活的开展方式和丰富的主题内容,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实践能力,使进校园活动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有效补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校的基本功能是教育,核心任务是培养人。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杜绝一切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
(二)坚持从严认定。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统一由市教育局认定,在各县区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
(三)坚持规范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管理制度,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的本质。
(四)尊重学校自主权。对各级进校园活动清单中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遵循师生和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活动进校园。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
三、规范对象
本方案中的进校园活动特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开展的,未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进校园活动认定标准
1.进校园活动认定的基本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经过精心设计;公益、免费;以教育学生为目的;未被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2.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二)规范进校园活动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流程。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于每年1月和7月(2020年另行安排)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即面向全市进校园的活动向市教育局申报,面向县区进校园的活动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集中认定。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的活动进校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申报,简化流程。
2.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目的、开展对象、内容方式及开展时间四个方面。活动目的是指进校园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申报时阐明活动的目的或意义。活动对象是指活动在进校园前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明确开展的对象,要与学生的年龄阶段、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相适应。内容方式是指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科学合理设置进校园活动方式。开展时间是指进校园活动要统筹安排提前规划,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持续时间。
(三)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制发进校园活动清单并公布。学校每学期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活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进行组织开展。在活动开展中,学校要创新内容形式,促进活动与教学相结合,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设立进校园活动监督举办电话,由相关处室负责进校园活动举办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进校园活动专项监督员,督促落实好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对于学校普遍反映耗时过长、过程过繁、或与申报方案严重不符等各类进校园活动,要积极制止和撤销。
五、步骤及工作要求
共分三个阶段,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第一阶段:启动整治工作(9月1日-9月30日)
全面启动整治工作,下发市级整改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设立市级进校园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和落实市、县区两级进校园活动专项监督员,组织相关处室对现有进校园活动的举办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反馈。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任务(10月1日-10月30日)
开展2020学年第一学期市级进校园活动申报工作,主办单位填写《盘锦市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申报表》,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启动2020学年第一学期进校园活动申报认定工作,于10月30日前下发并公布区县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0月30日-12月31日)
各区县在11月30日前报送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工作报告到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有效举措,确保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师生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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