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幼儿体育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提案》(第105号)答复
陈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幼儿体育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提案,已经交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回复,市教育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提案内容,认为提案建议关注幼儿健康成长,注重幼儿身体生长发育与肢体协调能力发展。因此,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培养,加强幼儿教师的准入制度
我市现有幼儿园359所,在园幼儿31584人,幼儿专任教师3370人。为了提升我市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学前教育需求,依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我市幼儿教师原则上具有普通院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或中幼师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才能上岗。幼儿教师需要掌握一定的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具备说标准普通话、跳舞、绘画、弹唱等基本技能与组织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健康领域教育教学活动的综合教育能力,其中健康领域包含着幼儿体育活动。因此,幼儿教师在校培养学科是综合教学,毕业参加工作具备了组织幼儿体育活动的能力。
目前,我国师范类大学主要培养小学以上阶段体育教师,还未设立幼儿体育教师专业。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教学规范标准,提高保教质量
幼儿园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在各级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引导下,科学合理的设置规范化幼儿园综合课程,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幼儿园面向全体幼儿,尊重个体差异,开展综合性、趣味性和有效性的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健康领域关于幼儿体育活动的教育要求是培养幼儿喜欢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锻炼肢体动作协调、灵活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明确了3-6岁幼儿身心健康状态与动作发展,在每一个年龄段应达到的参照目标;以游戏的形式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身体成长的体育活动,锻炼幼儿平衡、投掷、跑跳、攀爬、悬垂、抛接球等动作能力,根据幼儿生理特点掌握幼儿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时间,避免对幼儿身体造成伤害。
三、开拓园本健康体育活动课程研究,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因此,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有着高质量的发展,幼儿园园本课程研究也有着新的突破,逐渐户外体育活动成为幼儿园特色发展的努力方向,丰富的园本课程助推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快速发展。大型公民办幼儿园招聘师范类体育教师带动幼儿园体育活动的研究,开展特色球类课程。2019年我市有4所幼儿园申报首批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已经进入课程研究实施。
从2019年开始,按照《盘锦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9〕14号)文件精神,市县两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与教科研人员定期深入幼儿园,规范引领幼儿园教材的使用及课程的建构,包括幼儿园合作、加盟的体育活动课程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增强幼儿园体育活动安全意识。
四、规范幼儿园户外活动器材管理,保障幼儿身体健康成长
幼儿园根据《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标准配备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其中,对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和运动器械提出详细明确要求。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置具有运动、游戏、社会性活动、休闲等多种功能;确保一块满足幼儿做操、集中游戏和进行可移动小型运动器械活动需求的软硬地面兼有的宽敞场地;设置一条30米跑道及具有滑、攀、荡、钻等单一功能的运动器械。并对运动器械的功能、种类、大小、材质、人数配比作出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建筑与运动器械配备进行项目招标;民办幼儿园在开园前由管理部门查验建设验收证明、设施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并定期对公民办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展开检查。为保证幼儿园安全开展体育游戏活动,市、县区教育管理部门每学期组织各部门人员对所属辖区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责令其停园整顿。
盘锦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的要求及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长效发展机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一些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盘政办〔2017〕96号)要求,强化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的监管,引导和监督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