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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178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20年12月17日和1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二、证书发放地点:

1.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各认定的机构(即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的县(区)教育局)发放。

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由盘锦市教育局发放。

具体发放地址如下: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东侧教育局窗口(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三楼 档案室;

双台子区教育局:双台子区教育局(双台子区新区政府 中珠大厦)436室;

兴隆台区教育局: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迎宾路4号 211室;

大洼区教育局:大洼区教育局三楼311室 人事股。

三、有关要求:

1.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请出示身份证原件;

2. 《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他人代领的,请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 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 : 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  0427-3552800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36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大洼区教育局:  0427-8661345

三、请领取人必须戴口罩进入办公场地,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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