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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人事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引进教育的国外智力管理,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和双元培育改革工作,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师交流(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奖惩和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职业教育工作:8256957,人事工作:28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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