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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208

盘教通〔2020〕61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根据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中小学寒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全市各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1月18日至2月28日;普通高中学生假期1月22日至2月28日。2月24日至2月28日为学前周,3月1日正式上课。

二、统筹做好假期前教学安排。各学校要将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和进度,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不得盲目增加教学难度,一味追赶课时进度,不切实际增加教学容量,不得增加家庭作业总量,各中小学校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创新假期作业形式,倡导给学生布置一些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让学生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疫情防控、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法制教育等方面上好学期“最后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密切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要加强学生自我防护教育,在确保安全、避免聚集的情况下,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倡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合的户外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文件。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六、切实做好寒期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慎终如始的做好寒假期间防疫工作。目前国内的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仍然请家长和学生在寒假期间非必要的情况不要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希望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等,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七、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抓住寒假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八、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学期学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按时返岗,提前备课,做好上课所需的教学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教师开学即能上课,学生进班即可听课。

各中小学要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制定等工作,要认真总结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分别于2021年1月7日和3月9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jjk2822440@163.com)。

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疫情防控形势有新的调整,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7日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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