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盘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盘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说明》(盘教发〔2019〕22号)、《关于2021年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盘教通〔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英语课程质量,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人才。
二、组织实施
成立盘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
组 长:宋全明
副组长:郝小燕 樊红艳 任保强 张佳余 刘玉军
成 员:李爱国 王远贺 王金昶 李观源 薄晓芳
赵 巍 看金平 张德志 王冬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落实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德志
成 员:王冬梅 苏 辉 张喜艳 王 鼎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成立考试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试要求及内容
1.参考对象:全市九年级学生。
2.考试内容: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考查《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五级标准中的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听说能力。
3.测试题型:听力部分采用“情景应答”“短对话理解”“长对话理解”和“短文理解”四个题型;口语部分采用“朗读”和“情景问答”两个题型。
4.测试成绩:全卷满分20分。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听力部分共计12分,“情景应答”“短对话理解”“长对话理解”和“短文理解”各3分;口语部分共计8分,“朗读”5分、“情景问答”3分。
5.命题与制卷: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制定评分细则。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难易适度。
6.评分办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采用人工定标后双智能语音评测系统进行机器评分,确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准确。
四、考试时间
1.模拟考试时间:4月2日(星期五)。
2.正式考试时间:4月29日(星期四)。
3.每场考试时间25分钟,其中实际考试时间约20分钟,进场、退场、身份确认及设备测试约5分钟。
五、考试组织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的考点设置及组织安排,选派主考、副主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并组织考前培训。
2.各考点要根据考生数设足量的符合标准的考场、准备室、候考室,每个考场需要配备1个准备室和1个候考室。
3.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副主考1人,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负责协助考点主考做好考务工作;监考员2人,由非本考点学校、非毕业年级、非英语学科教师担任;系统操作员1人,由本考点学校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信息技术教师担任;每个准备室设管理员2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点名登记;每个候考室设培训员和管理员各1人,负责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的培训工作。
六、考试安全
1.防疫要求:考试组织必须遵照我市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盘锦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2.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对交通、食宿、微机室配电等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合并考点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按考试日程安排,准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返回学校。
七、巡视检查
市教育局选派市派督察到各县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选派监察员到各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八、免试、补考和重考
1.免试。凡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听力和语言表达有障碍的考生,由个人申请,并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方可免试,免试考生的成绩按其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的总分乘以20%后,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补考。确属因病住院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日期参加考试的,需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病例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提前向县区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安排补考。
3.重考。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需重考的考生,可以安排在下一个时段(已更换试卷)后续批次的备用考试机上进行重考。恶意破坏考试设备导致考试失败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