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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盘教通〔2021〕35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83号)要求,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二、明确时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1.保证学生必要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各县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全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提前上课时间。原则上学校教学楼楼门开启时间不得早于7:40,有校车学校和特殊天气等情况楼门开启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校门并安排好早上执勤教师,强化对提前到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负责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形成合力,防止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1.统筹调控作业总量。中小学校要继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校作业总量,优化作业结构,突出适量性,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完善作业批改与评价,提高作业反馈和评价的有效性。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时间或课后服务时间,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2.规范校外培训及游戏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帮助孩子从小明晰使用界限和要求,养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

3.家校携手,指导学生提高睡眠质量。各县区各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会、科普讲座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家庭学校社会共育,形成最大合力,共同保障学生良好睡眠;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及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家校携手,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家长要科学认识到自己孩子的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居家作息时间,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带领孩子进行劳动、锻炼、阅读等课外活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统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继续强化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36号)及《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盘教发〔2020〕19号)有关要求,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强化作业质量,建立作业监测机制,切实提高作业效度,健全学校作业长效管理机制。

2.继续强化手机管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要疏堵结合、对症下药,直面差异、分类管理,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学生应急通话需求。要防止学生因沉迷手机影响正常睡眠,损害身心健康。

3.继续强化课外读物管理。贯彻落实好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学校要做好课外读物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切实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教育部规定的不得推荐或选用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指导学生养成健康阅读的良好习惯。

4.继续强化体质管理。健康的体质是中小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学校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节课间要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五、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睡眠管理取得实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市教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427-8256956),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2.发挥社会各方的协同作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落地,还需要社会各方协同推进,共同发力。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管住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超前超标培训、不按时结束培训等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的良好氛围。

全市中小学校根据睡眠管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自2021年5月24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要求。各校于6月4日前将睡眠管理进展情况及作息时间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各县区各校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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