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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968

一、起草背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83号)文件要求,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最大合力,打造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的良好氛围,共同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内容

1.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保证学生必要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2.明确上课时间的同时对县区和学校做弹性要求。各县区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全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严禁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提前上课时间。原则上学校教学楼楼门开启时间不得早于7:40,有校车学校和特殊天气等情况楼门开启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应采取个性化管理。

3.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

4.做好作业、手机、体质健康、课外读物、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强化家校协作,家庭学校社会共育形成最大合力,全面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5.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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