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中小学暑期相关工作安排
中小学暑期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根据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盘锦市教育局对2021年中小学暑期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放假时间安排。全市各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7月19日至8月31日;普通高中学生假期7月26日至8月31日。8月25日起为学前周,9月1日正式上课。
二、统筹做好假期前教学安排。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和进度,不得盲目增加教学难度,一味追赶课时进度,不切实际增加教学容量,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妥善做好复习、期末质量评估等期末各项工作,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疫情防控、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暑防汛安全、法制教育等方面上好学期“最后一堂课”,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创新假期作业形式,倡导给学生布置一些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让学生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密切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要加强学生自我防护教育,在确保安全、避免聚集的情况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倡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合的户外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暑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文件。暑假期间,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借口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将校舍租借给校外培训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利用网络形式进行线上违规授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六、切实做好暑期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慎终如始做好暑假期间防疫工作。目前国内的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仍然请家长和学生在暑假期间非必要的情况不要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希望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要做好假期校园防汛工作预案。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七、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中小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学期学校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按时返岗,提前备课,做好上课所需的教学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教师开学即能上课,学生进班即可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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