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推荐成果的公示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71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基层学校和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教师进修学院评审,现将拟推荐成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需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27-28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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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盘锦市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推荐成果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盘锦市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推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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