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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185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根据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全市各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月17日;普通高中学生1月24日。开学时间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后续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统筹做好假期前教学安排。各学校要将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和进度,不得盲目增加教学难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不切实际增加教学容量,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妥善做好复习、期末质量评估等期末各项工作。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疫情防控、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生命安全、法治教育等方面上好学期“最后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创新假期作业形式,调控作业结构,倡导给学生布置一些活动性、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作业,让学生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向家长宣传“双减”相关政策,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倡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合的户外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文件。寒假期间,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借口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利用网络形式进行线上违规授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六、切实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慎终如始做好寒假期间防疫工作。目前国内的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仍然请家长和学生在寒假期间非必要的情况不要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希望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滑冰溺水、触电、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七、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抓住寒假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八、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学期学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按时返岗,提前备课,做好上课所需的教学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教师开学即能上课,学生进班即可听课。

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疫情防控形势有新的调整,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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