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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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教发〔2022〕1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总指办〔2021〕229号)文件要求,我市需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师生员工(包括后勤、安保等人员)开展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现将《盘锦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4日
盘锦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总指办〔2021〕229号)精神,根据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指导各县区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全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开展核酸检测,持续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二、检测对象
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含聘请校外进校工作的所有管理、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等人员)、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园在园幼儿)。
三、抽检频次
1.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保洁、安保等后勤工作人员(含校内临时聘用的后勤工作人员),每周完成2次全员核酸检测。
2.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教职员工。每半个月抽取10%的教职员工进行1次核酸检测排查,每学期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有条件的学校可缩短抽检周期,每3天或每周抽取一定比例的教职员工进行抽检。为保证每次抽取的教职员工具有代表性,各学校要避免按部门接龙排序检测,每次抽取的教职员工要力争覆盖全校各部门、各年级和教研室。
3.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园在园幼儿)。每半个月抽取10%的在校学生进行1次核酸检测排查,在校学生每个学期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每次抽取的学生要力争做到班级全覆盖。有条件的学校可缩短抽检周期,每3天或每周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抽检。
4.与重点人群共同居住的师生员工。与师生员工(包括走读学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况的须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条件的学校可每周安排2次核酸检测:
(1)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
(2)口岸接触进口货物的人员;
(3)入境人员管控相关重点人群;
(4)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人员;
(5)国际航空服务人员;
(6)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医务人员。
5.寒暑假返校教职员工。所有教职员工在第一批学生返校前3天须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未参加集体检测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寒暑假开学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岗;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园幼儿寒暑假开学前14天内有离盘旅居史的,返校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返校;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期中间离盘的,返回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返校。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校园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循环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地本校落实“四早”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落细落好,严防疫情输入校园,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2.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主要领导是常态化核酸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选派专人负责,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有资质的医疗检测机构主动对接,了解核酸检测方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核酸检测过程安全有序。各学校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将受检师生员工分列批次抽检,做到学期全覆盖。
3.加强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在核酸检测点要严格落实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保持“1米线”间隔等防护要求。同时,要加强现场秩序维护,采样核心区域每个采样单元每次进入人员不超过10人,严防交叉感染。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师生、员工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做好宣传引导,使每一位家长与学生都能充分认识到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学校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5.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常态化核酸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送信息,有效推进工作落实进度。市教育局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公办学校师生员工(不含未参加集中检测和自行检测人员)核酸检测经费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检测费用由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盘锦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