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导读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1366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的优良传统,在“双减”政策落地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把“家事”上升到“国事”,从立法角度把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意义重大。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家长,都应当认真学习,相信必将有所裨益。

盘锦市魏书生教育思想研究会和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家教办以此为契机,认真研读《促进法》,针对重点内容为大家进行导读。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的责任

《促进法》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规定家庭教育以培养家国情怀、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培养科学探索精神、促进身体健康、促进心理健康、培养劳动习惯等为主要内容,合理运用亲自养育陪伴、父母双方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共同成长及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家长要依法履责、不越红线;强化责任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基。

四、“双减”政策明确入法

《促进法》对“双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二十二条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三章“国家支持”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强调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落实“双减”政策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家庭教育的举措

《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高度,厘清了教育的责任主体,优化家庭教育生态。

《促进法》第三章“国家支持”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六、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

《促进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促进法》的颁布,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力支撑。让我们携起手来,家校共育,同心同向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助力!



编辑:于亚萍
信息来源:市教师进修学院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