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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参加平台学习的建议》(第8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168

刘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参加平台学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功能越来越强大,通过手机来完成学习任务、打卡等成为了常见的现象。正如你建议中所说,我局十分认同代表提出的规范学生使用手机参加平台学习的建议,同时也是我局一直努力在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

安全教育平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上而下开展的活动,针对安全教育平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习效果不佳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引导学校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时间或寒暑假进行学习,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将安全教育、普法等从学校延伸到家庭,实现家校共育,落实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职责。同时号召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对应学科课程或是课后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机房完成,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平台的育人优势。

二、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营造安心办学、潜心育人的校园环境,202211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盘教通〔2022〕年72),采取多项措施减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不必要的负担。

一是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市、县区教师进修部门和教育服务中心等教育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团体组织的“进校园”活动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严控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严格控制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给学校下达的“涨粉”“引流”“评比”等指令性任务等,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疫情防控、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安排落实。“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进校园”活动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区教育局审批。

三是进一步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学校有权拒绝开展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各学校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应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

四是进一步加强“进校园”活动全程监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超出活动内容范围、夹带商业行为、存在错误倾向和不良导向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于师生、家长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进校园”活动中,要求学生采取自愿形式参加的,严禁学校和教师层层加码,对学生的参与率、学习率进行统计。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5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双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规范家长群管理,严控向学生家长发放统计表、调查表、流调表、排查表等方面材料,避免校园活动形式主义及捆绑家长现象,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关注我市的教育事业。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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