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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推进残疾儿童普幼、普小融合教育的建议》(第10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143

刘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残疾儿童普幼、普小融合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交流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相关教师培训交流,落实辽宁省特殊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选派特殊教育管理者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者、教师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培训;选派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者、教师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管理者教师省外研修班、辽宁省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专题培训班(一期、二期、三期);选派市、县区特殊教育教研员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教研员培训班。2023年,选派特殊教育工作管理者、教研员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者、教师以及普通学校教育管理者、教师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培训;选派市、县区特殊教育教研员参加辽宁省特殊教育教研员培训。

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促进普特教教师经验交流,加快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到适合的教育。

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融合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融合性幼儿园。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对轻度适龄残疾儿童的接纳,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学龄前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教发20232)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科学安置

各县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教育安置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安置。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纳入送教上门教育计划,开展送教上门工作。让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经学校与家长协商一致,可引入社工、康复师等人员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学生的照护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四、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力度

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力度,为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让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真正发挥作用。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收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规划,稳步推进,构建新时代融合教育发展新格局,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盘锦教育的关注。

盘锦市教育局

2023615

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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