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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家长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良好环境的建议》(第13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242

丁萌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家长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良好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将“推进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严控进校园事项,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让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教书育人。”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根据《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2022年工作要点》精神,积极推进规范进校园事务和减轻教师负担工作。

1.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减轻教师负担和规范进校园活动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对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和教师开展的各类进校园活动继续实行审批制度。202211月,市教育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统筹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严控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学校有权拒绝开展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同时,加强进校园活动的全程监管,对“进校园”活动中,要求学生采取自愿形式参加的,严禁学校和教师层层加码,对学生的参与率、学习率进行统计。2022年,全市共梳理47项“进校园”活动,未发现超范围活动。

2.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情况。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我市进行的各类教育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主要为《基础教育统计》《职业教育统计》《高等教育统计》等,均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不存在让教师重复填报和上报数据的现象。同时,我市建立健全教育信息统计制度,各类报告、报表使用的数据均由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抽取,禁止涉及数据就进行二次调度的现象发生,确保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3.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情况。2022年确定开展教育“双减”和教育改革工作监督检查1项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包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双减”工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等3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内容和时间节点实施督查检查工作。同时,为有效减少督查检查项目,市教育局将校园安全、疫情防控、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检查进行有机结合,能够共同完成的检查,严禁单独进行检查。涉及教师的评比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落实,非官方印发的各类教师评比培训活动,坚决不向县区教育局和教师培训学院(校)进行转发和落实。2023年市级督查检查项目与2022年相同。

附件:1.关于减轻教师负担和规范进校园活动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盘锦市教育局

2023515


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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