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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在盘锦市城乡建设公立托儿所、幼儿园的提案》(第078、16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152

孙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盘锦市城乡建设公立托儿所、幼儿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与卫健部门齐抓共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按照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为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我市教育部门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早期教育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水平。为了促进我市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在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盘山职教中心和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在开设的幼儿保育专业中,均开设了与幼儿早期教育相关的课程,并组织学生考取《幼儿照护》资格证书,为早期教育培养了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

二是依托幼儿园设立托班,满足低幼儿童接受早期教育需求。《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因此,全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托班(23岁幼儿)。企业与民办幼儿园招生市场化,可根据市场需求幼儿招生年龄可以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教育部门通过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增开托班,开展23岁婴幼儿教育工作,解决部分幼儿早期教育与早期发展的问题,引导家庭、社区共同参与幼儿早期教育,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对早期教育的需求。

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普及普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我市连续将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十四五”期间,市教育局将在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主要从三方面推进:

一是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加快推动县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推进已建设完成的公办幼儿园尽早开园运行

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好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量。同时监督全市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

三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教科研工作,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保教结合。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盘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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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夺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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