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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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假期,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全市各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假期1月15日至2月29日;普通高中学生假期1月22日至2月29日。学前周为2月23日至2月29日,开学时间为3月1日。
2.期末考试安排。各学校要将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落实好“双减”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和进度,妥善做好期末复习、质量评估、学科评价等期末各项工作,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的负担。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盘教通〔2021〕83号)等文件要求,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8日—1月11日进行期末考试。普通高中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期末考试方案。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安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参照执行。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生命安全、法治教育等方面上好学期“最后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
4.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创新假期作业形式,调控作业结构,倡导给学生布置一些活动性、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作业,让学生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向家长宣传“双减”相关政策,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加强劳动教育;倡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合的户外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寒假期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开展寒假托管服务。
5.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文件。寒假期间,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借口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利用网络形式进行线上违规授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6.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全力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居家用电用气用火等重点内容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希望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滑冰溺水、触电、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抓住寒假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8.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提早谋划新学期学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按时返岗,提前备课,做好上课所需的教学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教师开学即能上课,学生进班即可听课。
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