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32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持续推进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市教育局将加大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师德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监督内容

1.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及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招揽生源,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组织或参与开办小饭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2.在职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接受家长宴请或参与家长安排的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3.在职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其他商品,利用家长资源为已办私事,谋取私利。

4.在职教师酒后驾车、赌博,参与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等,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发表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5.在职教师参与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监督举报电话

盘山县:3552689

双台子区:2360425

兴隆台区:7823714

大洼区:3530406

市直:2662086

信息来源:校外监管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