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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145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现将《盘锦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照文件要求梳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整治情况。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长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违反政治原则、违规有偿补课、谋取不当利益、侵害学生权益、学术失范不端、教育教学失职、违背公序良俗等师德失范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营造我市教育事业风清气正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在职教师。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层面

1.重视程度不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体现不够,师德师风常规学习教育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2.日常监管不严。是否存在未开展对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行为检查或巡查,是否对教师业余时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宣教提示或明察暗访,是否对重点教师进行约谈提醒。

3.举报查处不力。是否对师德师风信访举报置之不理、故意拖延;是否存在“家丑不可外扬”、掩盖违规事实、核查不深入走过场、查而不处、避重就轻、迁就姑息、不依法依规处理等现象。

(二)教师层面

1.违反政治原则。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及言论。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2.违规有偿补课。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推荐、介绍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并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招揽生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组织或参与开办小饭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3.谋取不当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家委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为己办私事,谋取私利。

8)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9)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11)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官方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4.侵害学生权益。

1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存在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不能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13)随意让学生停课、回家补作业、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或让学生单独回家反省;擅自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等)课程;利用分班、调座、评优评先等索要家长财物或让家长为其办理私事,未达到个人私利,则对学生不公正对待。

14)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5.学术失范不端。

15)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6)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17)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6.教育教学失职。

18)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敷衍教学,不能有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19)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给家长留作业,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让家长代劳批改作业,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错误认识;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进行公布或变相公布。

20)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2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2)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23)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网络购物、刷小视频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随意离岗,给教育教学和学校整体工作造成损失。

24)上班期间,不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裤(裙)、拖鞋,烫染、漂染奇异发色等,损害教师在学生、家长及社会大众心中良好形象。

7.违背公序良俗。

2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参与赌博、吸毒、斗殴、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发表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26)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27)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

28)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开始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制定方案。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2.开展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布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盘锦市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宣传和学习解读,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将学习师德规范作为必修内容,全面纳入教师聘用、新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日常培训,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

3.完善平台。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构建及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在学校(幼儿园)公示栏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专项治理410月)

1.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引导教师守好课堂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校(园)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队伍的变化,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2.加大检查力度。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会议、组织生活会、案件剖析会等多种形式,对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方案所列的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摸底。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学校(幼儿园)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确保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对隐报、瞒报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师德失范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坚持“零容忍”。

(三)全面总结1112月)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梳理师德师风建设正(反)面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工作总结,做好经验推广。同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4年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组织,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责任落实,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管督导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对属地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根据职责权限,对履责不力的学校(幼儿园)和责任人依纪依规问责。

(三)筑牢思想根基,强化警示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通过政治学习、师德师风专题会议、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积极挖掘师德师风方面的正面典型和事迹,选树有坚定教育信念、满怀教育理想、执着教育情怀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师德失范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深刻剖析原因和教训,营造严肃师德师风氛围,形成崇尚师德师风的良好风气。


相关链接:《盘锦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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