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盘锦市义务教育示范性教育集团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义务教育示范性教育集团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41号)要求,经遴选,决定推荐盘锦市大洼区实验教育集团参评辽宁省义务教育示范性教育集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推荐单位有异议,请在2024年3月21日前以信函、电话方式向盘锦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函反映问题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27—2822440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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