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材配送评价考核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2
浏览次数:0次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品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制定了《学校食堂食材配送评价考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制度》)。
二、考核对象
招标采购入围的供应商
三、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
对入围的供应商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制(满分100分),学年度考核(100分)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学校考核(90分):学校要对供货企业进行配送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属地教育局。
所属教育局考核(10分):所属教育局不定期的“飞检”和日常接到的反馈情况。
《考核制度》提出,学校所属教育局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择优选择配送企业的参考依据。配送企业供货服务期内累计在一个单位出现两次“不合格”等级的,将被终止在这一单位食材供应资格。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评价考核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2 浏览次数:0次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品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制定了《学校食堂食材配送评价考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制度》)。
二、考核对象
招标采购入围的供应商
三、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
对入围的供应商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制(满分100分),学年度考核(100分)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学校考核(90分):学校要对供货企业进行配送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属地教育局。
所属教育局考核(10分):所属教育局不定期的“飞检”和日常接到的反馈情况。
《考核制度》提出,学校所属教育局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择优选择配送企业的参考依据。配送企业供货服务期内累计在一个单位出现两次“不合格”等级的,将被终止在这一单位食材供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