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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进特殊儿童学前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康复救助成果建议》(第11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76

刘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特殊儿童学前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学前康复救助成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中“鼓励幼儿园接收有接受教育训练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的规定,我市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一是在印发的《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盘政办〔20233号要求,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关于印发〈盘锦市学龄前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教发〔20232号)中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明确了特殊儿童入园的权利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尤其针对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进行监管,严禁在入园要求中出现“身体健康”等字样,切实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

2.在印发的《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我市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融合性幼儿园。同时,鼓励各幼儿园积累学前融合教育有益经验,为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但现有的幼儿园教师没有教育和指导孤独症儿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发展学前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3.我市积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参加国家、省级特殊教育培训。2023年我市组织召开了盘锦市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培训会议,各县区教育局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特殊教育教研员、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参加培训。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相关教师的培训,增加承担融合教育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指导县区级级培训增加相关内容,提高幼儿教师特教素养,加快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到适合的教育。

4.规范特殊儿童入园评估标准。我市及各县区分别成立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身心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根据每名残疾儿童的情况,提出教育安置意见。

5.对接纳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和教师予以政策和评级鼓励。《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在表彰奖励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同时,普通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参加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等相关活动,有助于教师职称评聘。

6.按照接纳特殊儿童数量给予财政补贴。我市为在园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发放入园资助,资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每人每年1200元。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对残疾儿童及接受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激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主动接收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入园,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学前教育入园率。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汲取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特殊教育素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融合教育良好支持氛围。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盘锦教育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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