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的通知

一、《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流程

1.补办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为盘锦市教育局或盘锦市各县区教育局。

2.需提交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贴好近期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式两份,申请人承诺须手写签字

2)申请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与上述(1)申请表同底版);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复印件上写明申请人联系电话;

(5)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供的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并提供委托书一份(见附件4)。

3.申请人于10月15日至17日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盘锦市教育局或盘锦市各县区教育局)。

4.领取时间

同当年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取证时间,详见取证公告。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流程

 1.补办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原发证机关为盘锦市教育局或盘锦市各县区教育局。

 2.需提交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贴好照片,在申请人承诺一栏亲笔签名,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部分必填,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申请人贴好照片,申请人承诺须手写签字,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供的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复印件上写明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7)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提供委托书一份(见附件4)。

 3.申请人于10月15日至17日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盘锦市教育局或各县区教育局)。

 4.领取时间

同当年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取证时间,详见取证公告。


附件1: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4:委托书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公示盘锦市中小学2024年备案课题的通知
下一篇: 盘锦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