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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盘锦市四星级幼儿园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要求,依据《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通过幼儿园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级评估定级小组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盘山县常青藤幼儿园为“盘锦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向市教育局反映。

电话:0427—2820690

电子邮箱:pjjyjbgs@163.com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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